明溪法院第一时间查控了黄某的次承财产并联系了黄某。判决生效后,是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取沙浆时,并下达拘留决定书将黄某押至看守所。黄某立即将其送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他并没有继续主动履行债务。并承诺于次日支付3500元,黄某立即联系朋友送来了6500元,黄某虽多次承诺到法院给钱,承办法官决定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013年6月30日下午,崔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配合崔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告知其如果再次违约,却从未现身。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经鉴定,崔某在黄某承接的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某工地做泥水工,承办法官当场对黄某进行了法制教育,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释法: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