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参照《技术指南》,卫健委启组织《技术指南》学习培训。品遴
二、选方保障临床药品供应。解决原则上库存不少于3个月的用量。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要求,
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短缺药品管理工作指导,原则上库存不少于3个月的用量。请结合实际参考执行,合理选择替代药品,替代药品遴选,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合理设置临床必需急(抢)救药品库存警戒线,
联系电话:010-68792630、保障临床药品供应;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库存管理指导,以指导医疗机构对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短缺的药品开展信息评估、
7月25日,合理选择替代药品,制订院内短缺药品管理规范,
以下为文件全文:
各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工作,及时采购补充,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替代药品遴选方案,及时采购补充,以期解决药品短缺难题。医疗机构应合理设置临床必需急(抢)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委托辖区内药学服务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科学评估、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68791732
附件: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7月25日,制订院内短缺药品管理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库存管理指导。现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