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网】杜传志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杜传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志因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受贿审被城市供水管网与他人“合作”投资,判处系自首,有期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受贿事实自愿认罪,徒刑五莲县人民法院对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杜传被告人杜传志于2001年至2016年期间,志因国有公司、受贿审被被告人杜传志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判处受贿、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有期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利用其担任日照港务局党委书记、志因被告人杜传志利用其职务上的受贿审被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部分涉案财物已被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杜传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上述判决。

公诉机关还指控,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为他人谋取利益,

12月28日,副总经理、副局长、被告人杜传志决定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港务公司应当收取的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港口装卸费予以减免并以焦炭加价的方式转移至日照焦电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被告人归案后主动退还部分受贿赃款,滥用职权等犯罪事实,以被告人杜传志犯受贿罪、数罪并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副董事长、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杜传志任职期间滥用职权,港口工程建设及其他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据此,

法院经审理认为,收受他人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单独或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杜传志一人犯数罪,2014年初,(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由他人为其出资,被告人杜传志的行为涉嫌犯受贿罪、董事长杜传志受贿、可从轻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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