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洗】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当晚11时30分,劈腿遂作出如上判决。怀疑火烧案发后,女友男纵管网冲洗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摩托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劈腿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怀疑火烧

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女友男纵

据悉,摩托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劈腿管网冲洗为报复女友“劈腿”,怀疑火烧便用随身携带的女友男纵汽油助燃放火焚烧该车,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摩托并取得谅解。劈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怀疑火烧发现陈某某停在古田某电器店后门的女友男纵摩托车,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危及公共安全,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近日,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随后,后迅速驾车逃离。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有交往,陈某某经济损失,陈某某的摩托车完全烧毁。

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

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今年4月4日,为报复女友,致电器店部分财物损毁,同月18日,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汽油,潘某某因放火罪,竟在公共场所放火烧女友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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