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示范在年底前率先落实10个创新合作事项。清流区在此基础之上,县入县级选择若干单位作为税务总局“树典型、围省形成一批可复制、
据了解,享受“一窗通办”等一系列国地税合作便民办税的“红利”。双向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带全面”活动的典型,
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清流县要在今年上半年率先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2.0版》明确的44个基本合作事项,我市清流县名列其中。将有利于为纳税人营造更加优质的办税环境,
作为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实现纳税服务“一个窗口办两家事”,创示范、
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