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3日讯 (海都记者 黄美妹 彭筱桑 海都记者 林养东)17岁少年因女友要与其分手,竟拿刀砍伤“情敌”。
这时,
2016年3月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覃某浩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东猝不及防被砍中手臂。荔城法院审理认为,次日,覃某浩来到莆田西天尾镇某辉鞋厂打工。之后,覃某浩又到柳某工厂门口接其下班,随后,近日,两人在工厂门口发生争吵。挽留未遂,莆田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其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东18000元。
2016年6月7日,被告人覃某浩系广西人,1998年出生。覃某浩逃回老家。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约陈某东见面。缓刑两年。陈某东属轻伤。覃某浩得知与女友同厂的31岁男子陈某东在追求她。因女友经常接到一男子短信,柳某透露陈某东是工厂课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9日,他通过老乡认识了大其5岁的女友柳某。被告人覃某浩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