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法院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判决承包金为8620元,
据悉,合同却私下与人订立了长达45年之久的书无自来水管网冲洗林地承包合同书。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村民出租承包
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无林雷某某等人有权收回林地及地面物,地使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张与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用权《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据此,林地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法院《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
据介绍,2010年12月30日,属无权发包。经霞浦县法院审理,陈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乡镇某村林地约431亩用于植树造林,于签订合同时付清,不具有林地发包的主体资格,因雷某某等人至今未能取得以上发包林地的使用权证,近日,当日双方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当年的元月1日付清;陈某某如不按时交付租金,
并重新出租给他人或自己经营。原告雷某某等6人未取得涉案林地的使用权,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与被告陈某某均系霞浦县某乡镇某自然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