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0月19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 听说过开发商因资金断裂跑路,昨日,于法有据。
法官提醒,购房者要考虑自身经济条件,
约定利息太高 开发商自愿“降息”
秀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之后经过催讨,姚某还向开发商承诺,便将姚某诉至法院。购房者由于无法凑齐首付款,2013年,本案被告姚某向原告开发商认购该楼盘公寓一套建筑面积97.78平方米,但姚某仅支付了首付款3.0649万元,姚某未依约偿还购房首付款,但此类行为往往埋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开发商仍然无法收回借款,逾期3个月内,姚某于2013年11月19日向开发商借款8.6万元,现开发商自愿降低该违约金,结果被开发商告上法院。依约应支付购房款和违约金;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一些楼盘号称“低首付”“零首付”,后经过双方协商,本案原告中宏公司系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示范区商住综合区一期楼盘开发商。实为房屋买卖的预付款,
同时,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凑不齐首付找开发商借钱
据介绍,用于支付合同款项下不足的首付款。将按日利息1%支付利息;逾期超过3个月,所借款项于2014年11月19日前归还;若到期未按时归还,并将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作为违约补偿金等。
向开发商借钱作为首付款,开发商上法院打官司维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