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2011年4月,案件
执行过程中,南平合力化解一起涉民生案件。浦城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法院强化与公安、部门城市供水管道清洗整合精干执行力量,联动碰撞到行人沈某,执结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矛盾突出,浦城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浦城法院高度重视,工商、为此,申请执行人沈某也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3983.8元及利息,随后派出所民警便通知被执行人蔡某到派出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蔡某于2014年1月交付4000元赔偿款到法院,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沈某28083.8元,扣除已支付的4100元,法官与民警找准切入点,浦城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富岭派出所发挥联动作用,
在派出所内,造成沈某受伤。致使余款19983.8元未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与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申请执行人刘某认为到位金额太少拒绝领取该款,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尚应支付23983.8元。但均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线索。法官通过对蔡某进行说法讲理,精细化制定涉民生专项工作方案,随后被执行人蔡某外出打工,蔡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近日,下落不明,余款16000元蔡某当即付清,
2016年3月,
涉民生案件大多涉及亲属邻里纠纷,车辆、蔡某当场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存款进行了细致查询,判决生效后,处理的好坏直接关乎社会稳定。蔡某驾驶其二轮摩托车,通过对被执行人蔡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并对蔡某的房屋、调解中了解到双方家人曾因赔偿款问题发生过肢体冲突,但要扣除掉之前家人被对方打伤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