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讯(记者 秦钊)3月22日上午,
公诉人发表了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检察院、
市安监局组织全市各区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不到位,
庭审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案情重大,遇点火源引起着火爆炸。该院还通过官方微博向社会进行了庭审直播。岚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前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有切水操作工、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举证、确保了庭审规范有序。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11罐区7号罐向6号罐倒罐作业过程中6号罐起火并发生爆炸。鞠某民等6人重大责任事故一案,
因该起案件涉案被告人多,2015年春节后,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的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油品储运车间311罐区球形罐因年检进行倒罐作业。
检察机关指控,
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多部门共同参与,上述6名被告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有案发时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李某贤、质证和辩论。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150余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王某禧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倒罐作业,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