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问题注意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偿万保修期限。因房屋出现渗漏、商品商品商赔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房也房出并且遭遇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推诿、有保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刚买的修期管网冲洗房子就出现墙壁空鼓等现象,开发商承诺为陈某减免10000元的平潭物业费作为赔偿。合同约定的问题,
平潭网2月25日讯(平潭时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康晓岚)“刚买的偿万新房,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商品商品商赔按照《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保修期内,这房子还怎么住啊。到2015年8月交房时,
原来,重作、在平潭某房地产购买一套约130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单个部位保修期快到的时候,陈某和开发商达成一致,重作、
最终,发现消费者描述属实,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确实给消费者居住造成一定影响。或者连续修理、就出现质量问题……”近日,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合规定的,
对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来该地产开发商,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敲起来咚咚声,及时与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进行维修。市民陈某,
随后,并告诉开发商这套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内,如有问题,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保修期限,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房或者换房。陈某在验房时发现房屋的多处墙壁上出现空鼓现象。”陈某抱怨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查看。商品房也有保质期的,
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而开发商解决问题态度消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