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判刑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古田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开路机耕路,缓刑二年。毁林坏财未经批准擅自雇用工人毁坏林地,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指控罪名成立,擅自雇工挖掘林权属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某自然村集体所有的“深湾”山场,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量较大,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同意下擅毁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为3265.5元。2014年10月份,为了一己之私,修一条路到自己的养殖场,
据了解,事实清楚,经福建某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深湾”山场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