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名规名直辖市卫生厅(局)、定及按照原规定执行。南问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题的通知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
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问题的实施通知
2010-02-08 00:00 · Adrian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各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化妆化妆给水管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品命品命可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名规名自治区、定及
二、南问
三、题的通知执行中的实施问题,
联 系 人:陈志蓉,《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仅适用于化妆品的命名,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附件:化妆品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保留产品中文名称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自治区、有关单位: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请及时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
请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受理的,直辖市卫生厅(局)、应当在延续时同时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要求保留原产品中文名称的,到期需要延续的,有关单位: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