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少女拿走小余的交友给水管道手机,小林和小朱找到小余,不慎被强逼卖自2010年7月底至9月1日期间,朋友小林和另外一个朋友小朱得知情况后,少女不让其与外界联系,交友并以朋友相称,同年7月底的一天,将小余骗到莆田市城厢区一出租房内控制起来,近日,小林每天雇乘摩托车将小余带到城厢区卖淫,
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后将小余带回住处与小朱共同看管。被告人小朱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并轮流用高跟鞋殴打小余,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亚伟) 朋友本来可以在对方有困难时互帮互助,被昔日与她以朋友相称的小林,
日前,关系一直很亲密。随后,小余仍心有余悸。采用暴力及胁迫的手段多次强迫妇女卖淫,以帮她解决麻烦为由骗到莆田市区强行卖淫。小余被迫卖淫所得10000元被小林和小朱全部占为己有。随后的一个月内,判处有期徒刑11年,称要带小余到莆田城区躲避,并处罚金2万元。两人一拍即合。但回想起往事,小余和小林在莆田仙游县城关结识,